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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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山水爱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美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海景银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海景银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7日签订的《海韵雅苑房产出租委托服务协议书》于2019年4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惠州市海景银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1466.67元及利息(以11466.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92元,由原告***负担78.92元;由被告惠州市海景银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3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可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