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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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林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海林市林海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海林市林海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医疗费6,648.65元、购买腰椎固定支具费2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交通费1,000元、护理费7,455元、营养费3,000元,合计18,971.65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4元,由***负担78.75元,由海林市 林海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4.29元。鉴定费600元,由海林市林海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