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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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龙口市【房屋房产证号为: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3号】房屋一处,原告***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87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