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龙口市【房屋房产证号为: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3号】房屋一处,原告***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87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7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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