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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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160.78元及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37160.78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3元,由原告***负担503元,由被告***负担47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