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本金38639.53元,截止2021年1月4日的费用10673.23元、利息3010.94元,共计:52323.7元; 二、被告***同时承担从2021年1月4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38639.53元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