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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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以1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 二、被告***、***、***对第一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