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行
类型 结案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1)鲁0685执696号

申请执行人宋绍郡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吕富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2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吕富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吕富刚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款共5025元及执行费50元,剩余的部分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执行款5025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宋绍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绍郡与被执行人吕富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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