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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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290元、利息2829.92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5月1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收至清偿之日),本息合计51119.92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计539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