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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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1776.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元,由原告***负担733元,被告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