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德茂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德茂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7492元、保修金204788元; 二、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德茂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未付款项119228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德茂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