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两个供暖季的供暖费5787元;

二、驳回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元,已交纳;由***负担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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