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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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亿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亿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沙款和运输费用504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被告湖南亿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24.9元,由被告湖南亿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湖南亿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