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红光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成都红光电气有限公司下欠货款615001元。 二、被告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成都红光电气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3670元、保险服务费922.5元,合计459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成都红光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950元,由被告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