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2021)新40民终1366号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1)新400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租金70,000元; 三、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60元,合计7320元,由***负担4246元,由***负担30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