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联钢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联钢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31176.71元。 二、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联钢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864549.16元。 三、***对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对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中的1971188.32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北京联钢建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山西潇和义勤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