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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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方一九五六(北京)品牌创意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东方一九五六(北京)品牌创意策划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二份《东方一九五六(北京)品牌创意策划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东方一九五六(北京)品牌创意策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