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福劳尔花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福劳尔花卉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RY12181的《百合庄园认养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福劳尔花卉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502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北京福劳尔花卉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装修损失38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原告***负担354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福劳尔花卉有限公司负担20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6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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