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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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 决 主 文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顾鹏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合计8009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顾鹏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合计714978.3元; 三、驳回顾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 行 提 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 费用 案件受理费6910元,由顾鹏飞负担1033元(已交纳),北京奥特梅森科贸有限公司负担5877元(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交纳)。 诉讼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