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林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名下账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西藏自治区××县,证号:藏(2017)米林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号、0000004号、0000006号不动产,期限为两年; 三、被申请人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南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得将南伊沟景区门票收入以任何方式分配、出借、转让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人民政府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