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元(缓交),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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