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宁普防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福州雷丁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雷丁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宁普防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7257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上述应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1元,由被告福州雷丁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