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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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邵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理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邵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667万元,以及支付该款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迅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南通理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对被告***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迅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南通理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承担前述第二项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上海邵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三名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1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280,15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原告上海邵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南通理达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于十五日内,被告迅领投资有限公司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