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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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以110万元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自2018年3月20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5万元、保全保险费2250元,合计5725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坐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33号西山银杏花园1幢2502室不动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就***上述债务在11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1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