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双威广昊房地产(江阴)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第三人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双威广昊房地产(江阴)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988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第三人上海广昊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