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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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建建筑工程青岛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450000元及按年利率6%计算450000元自2015年1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中建建筑工程青岛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