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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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1)吉0221执保396号 发往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事由: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清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吉0221民初1668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关于郭清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处)账户xxxxxxxxxx的存款407.99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1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张洪光 承办人:李国双 填发人:王志刚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