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康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松日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36200元; 二、被告***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其中50元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