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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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655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573.2元,应退还54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50元),本院应向其退回25元,其表示将退回的诉讼费上缴国库,故本院不再另行退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6-10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