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撤销网签及资金监管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因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的50%利息损失,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11日算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承担175元,被告西安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105元,原告***承担7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将该款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静

人民陪审员  郝小平

人民陪审员  阎红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年二十四日

书记员邹倩

打印:扈艳红校对:王达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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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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