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
嘉兴市万兴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长城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嘉兴市万兴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2日解除;

二、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雀墓桥村乍王公路南1幢(万兴大楼)第五层房屋腾退并交还原告嘉兴市万兴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三、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市万兴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34340元(暂算至2019年7月31日,此后租金、占有使用费按89760元/年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8元,由原告嘉兴市万兴装卸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3元,由被告嘉兴市科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48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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