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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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21)苏038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49200元并支付利息(以492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8元,减半收取87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6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