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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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塑胶(重庆)有限公司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湖北冠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7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736元,由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