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天心区营销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天心区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共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71122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天心区营销服务部代为原告***返还被告***288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原告***应获得的赔偿款,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80元,由原告承担630元,被告***承担2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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