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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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 二、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工程款2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负担(该款***已预交,法院不予退还,一并由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径向***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