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昌隆达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昌隆达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80924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