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江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
陕西江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江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江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物业服务费363.99元(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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