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及与被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12月15日起按月利率8.958333‰计算,从2020年12月16日按月利率为13.4375‰计算至兑付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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