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月、2017年7月、2018年7月、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的物业服务费5738.85元及违约金573.89元,合计6312.74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9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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