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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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9567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支付利息(按月利率0.85%的标准,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7日;以59567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所涉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955元,由被告***、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977元(含原告***降低诉讼请求减少的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95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