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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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雅婷庄园酒业有限公司 重庆艺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艺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丕彬差欠的工程款65000元; 二、驳回原告吴丕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0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艺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被告重庆艺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诉讼费径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