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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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帝豪达服饰有限公司因支付原告嘉善艺博砂洗有限公司加工款23401.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嘉善艺博砂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938元,减半收取74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69元,由被告嘉兴帝豪达服饰有限公司447元,由原告嘉善艺博砂洗有限公司负担12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