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事故施救费用、评估费共计210,9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计2,23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