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7820.48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按领用合约据实计算,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并支付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本金47820.4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被告***负担1346元,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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