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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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7820.48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按领用合约据实计算,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并支付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本金47820.4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被告***负担1346元,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