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伟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嘉兴伟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0,8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