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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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未央彩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未央彩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薛斌赔偿款149169.2元; 二、驳回原告薛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薛斌负担596元,由被告西安未央彩霞医院负担1066元;鉴定费、专家费合计97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以上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