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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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借款100万元和借款期间内的利息2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其中50万元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起算利息,另外50万元从2018年11月30日开始起算利息;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的差旅费3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重庆市友盛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凯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旭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