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2180-3号

耿超:

你与孙仁海、王吉军、王守平、孙某喆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4刑初3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仁海、王吉军、王守平、孙某喆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533060.24元及利息。

(2)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4-20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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