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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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巢湖市钱政快递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9)皖0181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16345.25元; 三、巢湖市钱政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9601.0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巢湖市钱政快递有限公司负担510元,***负担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0元,巢湖市钱政快递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