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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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山宏益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黄山宏益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成衣加工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黄山宏益制衣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44458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黄山宏益制衣有限公司加工返修费用9500元; 四、驳回原告黄山宏益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5465元,原告承担1465元,被告承担4000元;保全费4170元,由原告承担670元,被告承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