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野县飞凯植物油有限公司
新野县俊豪棉织有限公司
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新野县飞凯植物油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49.9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在合同期间内欠息按实际欠款数额年利率8.1%计算,合同期间逾期欠息按实际欠款数额年利率12.15%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新野县俊豪棉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905元等相关费用由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3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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